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成为单位会员:

(一)长沙市所属各区县(市)会计(财政会计)学会;

(二)行政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各类企业、社会团体等设立的会计机构;
        (三)与会计工作或会计活动相近的行业、专业分会。


 本会设个人会员,除拥护本会章程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外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会计、审计、财务管理等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,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;

(二)在会计、审计、财务管理等领域有突出贡献,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公认的行业成就;

(三)长期从事会计实务工作,取得高级会计师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,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影响力;

    (四)经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认定的其他特邀条件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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